《湖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
发布时间:2023年02月10日

来源:工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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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 近日,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《湖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》(湘工信消费品〔2023〕51号,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-2023-05004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,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。

    一、为什么要制定《管理办法》?

    按照《食盐专营办法》(国务院令696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6〕25号)、《湖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》(湘政发〔2016〕31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联消费〔2019〕92号)等文件要求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食盐供需情况,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,承担政府食盐储备责任。

    2017年,《湖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》(湘政办发〔2017〕54号)对省级建立食盐储备体系有关事项予以明确。5年来,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按照要求,认真履行省级食盐储备相关职责,建立了管理有序、运转高效的省级食盐储备体系,有效保障了市场供应,增强了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。

    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,《管理办法》已5年有效期满,应按程序重新公布或修订。考虑到当前的管理体系运转有效,更新后的《管理办法》较湘政办发〔2017〕54号没有原则性修改,为简化工作流程,提高行政效率,减少提级发文的数量,由省工信厅、省财政厅按程序修订并以两厅名义印发《湖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》。

    二、制定《管理办法》的主要依据是什么?

    1.《食盐专营办法》(国务院令696号)。

    2.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6〕25号)。

    3.《湖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》(湘政发〔2016〕31号)。

    4.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联消费〔2019〕92号)。

    三、《管理办法》主要内容是什么?

    《管理办法》包括总则、规模和资金、储存管理、储备食盐的动用、监督检查、附则等共6章,24条。

    第一章总则,共4条。明确了实施食盐储备的依据、目的、原则和职责分工。

    第二章规模和资金,共5条。明确了食盐储备体系的组成、食盐储备规模、补助资金来源和用途。

    第三章储存管理,共6条。明确了承储企业的确定、承储企业具备条件、承储企业责任。

    第四章储备食盐的动用,共4条。明确了储备动用情形、动用程序和储备食盐补充要求。

    第五章监督检查,共3条。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、要求,以及违法违规处理。

    第六章附则,共2条。明确了地方政府责任和执行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