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年06月19日 来源: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:112次
为做好《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》普法工作,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委托单位
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二、申请单位
在“信用湖南”网站注册建档或取得人民银行征信牌照资格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》普法工作。
四、相关要求
协助我委开展《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》普法工作,包括编写《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集(2023年)》,编印、制作《条例》宣传资料,协助举办普法宣传培训活动。
五、申报条件
1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,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,具备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。
2、熟悉国家和省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,具有承担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的普法工作经验与能力。
3、普法申请单位必须以单位形式申报,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。
4、申请单位须按照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湘财购〔2019〕27号)规定,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。
六、遴选程序
1、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《普法工作申请书》(见附件),于2023年6月21日前将纸质文本(一式五份)通过邮寄方式(仅限EMS)提交,同时将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。为增加评审小组对普法申请人的了解,可另附介绍和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、资质、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。
2、《普法申请书》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,突出重点,结合普法项目提出普法工作实施方案,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3、收到各单位申请后,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,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,综合各单位报价、资质、以往研究成果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,并在我委网站公示结果。
七、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,我委将与其签订普法工作委托合同书,并按照其申请书的要求,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(不超过12万元)。
八、联系方式
通信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信处(邮编:410004)
电 话:袁洁莹 0731-89991047
张庭凯 0731-89990928
邮 箱:hnfgwcjc@163.com
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3年6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