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撤销原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3年02月23日       来源:湖南省商务厅      阅读:126次

   根据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)、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商消费发〔2022〕92号)等文件要求,我厅拟于2023年3月1日撤销未按期重新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,并关闭其在商务部“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”系统中的相应账户。现将上述企业名单进行公示。(见附件)

    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2月28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反映。

    联系方式: 0731-82289510  

附件:拟注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湖南省商务厅

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 2023年2月22日